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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发达国家,当然不是先变富了才开始讲人权的。民主在古希腊就有了,虽然有罗马帝国,中世纪的中断。但后来在英国,先有13世纪大宪章限制君权,后来到了文艺复兴,启蒙运动时期,洛克等思想家已经一直提天赋人权了。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即是体现。宗教改革后,上帝面前人人平等,人权得到宗教理论支撑。实际上,制度重于技术,现在普遍认为,先有保护人权,保护自由,普遍的专利制度,保护创新的制度,才让很多发明家得以被保护,创新有动力,工业革命能起来,就是因为有保护人权,尤其是财产专利权的制度。中国当时为啥落后,正是因为没人权,财产权都不受保护,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你高中历史课文不都有,有商户开面馆生意做的很大,结果官府眼红直接各种刁难,生意都挂了。所以西方国家确实是先有了人权,才变富的。中国近四十年来改革开放的发展,恰恰也是因为比以前相对重视人权了才取得的,允许私人经商,尊重外商权利,这才引发了经济蓬勃发展。
至于苏联,印度的例子,懒得说了。只想说别想当然,去当地网上看看,俄罗斯人是不是想回到过去集权时代,印度人是不是想专制。吸毒这种例子,就引发了人是否拥有摧残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讨论?如果是基督徒,我觉得是没有的,人的命是上帝给的,没有自杀的权利。但我不是基督徒,我不持有这样的观点。我认为吸毒也是他的自由可以,但这有前提,你自己吸毒,不要破坏其他人的自由,你吸毒,你连累你的家人,朋友要来照顾你,那就不行了!你还聚众,让其他人也跟着吸毒,让很多家庭受害,那当然不行,站在这角度,吸毒肯定是违法的。另外,所谓集体给你保护,你要牺牲自由,纯粹扯犊子。集体为啥保护你,是大家交了保护费的,是义务不是有牺牲某些个人自由的权利。个人自由的边界,是不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由,集体要做的事情,就是管一管侵犯别人自由的事情。那就是违法,自由和法治,是不可分割的。这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主要论点。 —by Banjin